录取原则 (一) 我校为独立学院,考生在高考报名时,须单独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,只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志愿而未填报南广学院志愿的考生,我校无法录取。 (二) 学校从符合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艺术类报考条件、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: 1.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: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,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; 2.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: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; 3.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要求的,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。 (三) 录取时,以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,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,未取得相应合格证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。江苏生源考生在取得一个专业以上合格证时,实行志愿清,以高考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为准进行录取。 (四)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、录取时间,按照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。 (五)本简章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普通类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,不含任何加分。 (六)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: 广播电视编导(电视编导)、广播电视编导(文艺编导)、戏剧影视文学、导演、导演(影视制片管理、影视宣传发行)、录音艺术、摄影(电视摄影)、摄影、数字媒体艺术、数字电影技术、播音与主持艺术(英语、法语、西班牙语节目主持)、播音与主持艺术(英汉双语节目主持)等十二个专业(方向)。 录取原则: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、专业考试成绩合格、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,按高考总成绩,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,择优录取。 (七)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: 播音与主持艺术、音乐学(流行歌曲演唱、音乐经理人、音乐编导、钢琴调律)、表演、照明艺术、艺术设计(服装设计与表演)等五个专业(方向)。 录取原则: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、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,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,择优录取。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高考总分、英语、语文、数学科目成绩排序,从高分到低分,择优录取;高考总成绩特别优秀,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,优先录取。 (八)戏剧影视美术设计、艺术设计、美术学(文物鉴定与保护)、动画等四个美术类专业录取时,在各省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基础上,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,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,若综合分相同,则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 (九)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,或在报名、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,取消其录取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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