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的改变是在留学生来瑞士之前。旧法规定,第三国国家学生赴瑞留学前,必须交上一份“保证书”,承诺学成后要回到自己的祖国效力。如今这一规定已取消,这从根本上改变了留学生学成后必须回国的处境。也有同学反映,申请签证时还需呈上一份“学习计划”,但是瑞士吴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帆女士表示,这并不等同于保证书。
而该法最大的改变在于,瑞士高校的外国毕业生获得了最多6个月的居留权,用来“找工作”。但什么学校属于瑞士高校(Schweizer Hochschule)也是有规定的,所有的州立大学、联邦理工学院、大学研究所,以及高等专业学校,均属于适用本法的瑞士高校。
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拥有学士学位在这里并不等同于拥有高等教育毕业证书“Hochschulabschlüsse”,只有硕士或博士毕业,才可受益于本法。在“找工作”期间,申请延长居留权的学生也要保证有足够的经济来源,至少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,在此期间,学生可以每周最多工作15小时。但6个月为最长期限,不可再延签。
吴帆女士在接受瑞士资讯swissinfo.ch记者采访时表示,新法与旧法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,以前瑞士的雇主只能雇佣符合瑞士科技利益“wissenschaftlichen Interesse”的第三国家知识分子;而现在凡是符合瑞士科技及经济利益“wirtschaftlichen Interesse”的人才,都可以由雇主出面为其申办居留。而且,吴女士强调,“Vorrang(优先权)也取消了”。这就意味着,中国学生不必排在瑞士及欧盟国家之后,而是可以与他们平等的竞争。在新法实施前,瑞士雇主不可以聘用自己心仪的第三国国家如中国的人才,只有在确认,并能证明在瑞士及欧盟国家均不能找到相关人才后,才可以雇用。
最大的利好消息是针对在瑞士取得高校学位,并不间断地在瑞士开始工作的中国留学生们。旧法规定,无论在瑞士求学时间有多长,其求学期间的居留年限在申请长期居留时都不被计算在内;但自2011年起,凡是学成后2年内不间断地在瑞士合法工作居住的第三国国家人才,其求学时的居住年限,均可计算在内。